靖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自评估结果公示
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2020年12月,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靖江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开展了自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2017—2020年,全市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十条”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强化部门协作,认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保障了土壤环境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全国农业用地调查,靖江市未发现受污染耕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二是制定了多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多部门协同合作,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保障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三是认真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并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和评审管理。推进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拟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持续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四是按时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通过开展落实耕地例行监测、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工作,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生产模式;同时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化和畜禽养殖规范化相关工作任务,为保障全市农用地环境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实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与全市15家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加强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单位每年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以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