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
为认真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进入申请登记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止。
二、受理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进城农民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无安置房,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2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二)公租房申请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自大中专院校毕业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职工;
3.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进城农民需在农村无宅基地、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无安置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人员。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1.实物安置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点为城北裕安苑地块,户型两室一厅,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销售成本基价为2991元/m2。
2、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房后补贴、不购房不补贴的原则,每户补贴额不超过7.2万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租金按照0.66元/m2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2.6元/m2收取;
3.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4.6元/m2收取。
4.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4.6元/m2收取。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家庭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毕业证等原件到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23室(房改办住房建设管理股)自行申报或至“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jjcin.gov.cn)自行。
五、注意事项
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一经初审公示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84851982、 84833044、84829291、84894836
监督电话: 84891056
特此公告。
靖江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