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三点发力推动农村调解组织建设
今年以来,兴化市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建设,从“三点”发力,积极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469次,受理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278件,成功调处6179件,调处成功率98.42%,没有因调解不成或调解不及时引发的纠纷激化、民转刑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是以健全农村调解组织建设为基“点”。每月印发《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简报》,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调解组织的设立、调整、并改和人员推选补充等工作,切实解决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杜绝空转虚化现象,进一步织密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印发《关于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备案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法开展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以备案促考核,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以配齐配强农村调解员队伍为焦“点”。该市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分层分类、结构优化、有机衔接、配套保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体系。引导基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方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放大“朱连诉前调解工作室”“荣森医患纠纷调解室”品牌引领效应,叫响老兵工作室、昭阳燕小司、老娘舅等基层非诉新品牌,筑牢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以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向基层延伸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个人调解室”“乡贤调解室”培育,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