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们编制了《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高淳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见***1和***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 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二、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收费目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负责解释。原《关于公布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高发改发〔2020〕67号)废止。
***: 1、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