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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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对南京马斯德克门业有限公司医用金属钢质门、特种金属门、装配式一体化金属面夹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表复〔2021〕1708号 | 2021.3.5 | 医用金属钢质门、特种金属门、装配式一体化金属面夹芯板项目 | 南京马斯德克门业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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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3:31: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