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城街道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固城街道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固城街道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高淳区固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3日
抄报:区安委会
抄送: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存档
固城街道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和重点整治相统一,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依法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并整治到位。
二、整治范围
覆盖全街道建材、机械、轻工、服装、商贸等行业,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等重要领域、重点部位,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重点
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建材行业企业
(1)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构件存在泄漏。
(2)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2、机械行业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规范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的。
3、轻工行业企业
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4、服装行业企业
场内电路老化、通道堵塞、消防设备缺失或过期等安全隐患。
5、商贸行业企业
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6、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7、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以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初到2020年1月中旬)。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深入学习11月13日***常务会议精神和***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要在全面总结今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研判影响制约辖区范围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要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谋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精心部署好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各企业要制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隐患自查和整改结果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1月底,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报送街道安管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或行业主管的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街道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今年以来全街道冶金等工贸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企业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并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制定情况(包括:安全风险清单和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以书面形式报告街道安管办。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春节和全国及省、市、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 完成对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企业是否按照《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街道安管办将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推进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关于安全生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对冶金等工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推进“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努力降低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强化责任落地。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
(五)强化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健全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工作台帐,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数据。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联系人:孔德龙,联系电话:025-57378795。
***:1、建材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2、机械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3、轻工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4、服装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5、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6、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1
建材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 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构件存在泄漏。 | |||||||||
2 | 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 |||||||||
3 | 其它隐患和问题 | |||||||||
检査人员签字 | 签字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
***2
机械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 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 |||||||||
2 |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 |||||||||
3 |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
4 | 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 |||||||||
5 |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 |||||||||
6 |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 |||||||||
7 |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
8 | 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规范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的。 | |||||||||
9 | 其它隐患和问题 | |||||||||
检査人员签字 | 签字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
***3
轻工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 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
2 | 其它隐患和问题 | |||||||||
检査人员签字 | 签字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
***4
服装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 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电路是否老化 | |||||||||
2 | 安全通道是否堵塞 | |||||||||
3 | 消防设备是否过期 | |||||||||
4 | 其他隐患和问题 | |||||||||
检査人员签字 | 签字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
***5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 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 |||||||||
2 |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
3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
4 |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
5 |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
6 |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
7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
8 |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
9 |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
10 |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
11 |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 |||||||||
12 | 其它隐患和问题 | |||||||||
检査人员签字 | 签字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
***6
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专项整治
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 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 |||||||||
2 |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以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 |||||||||
3 | 其它隐患和问题 | |||||||||
检査人员签字 | 签字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