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2019年第二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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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公示
根据浦政发[2015]175号关于印发《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将徐玉平等5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媒体: 南京日报
公示地点: 区政务网http://www.pukou.gov.cn/
浦口区房改办一楼大厅
公示时间:10天(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举报。
举报电话: 58550609; 58550612
监督电话: 58283991
浦口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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