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区级河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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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因谢元、董浩同志工作调整,根据《关于印发《溧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一干河、二干河(东屏段)区级河长暂缺,待接任者明确后自动承担河长职责。(区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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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4:19: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