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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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园区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宁高企协办〔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本次自查对象为南京未来科技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包括2017年至2019年三年内,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相应时间段内由省外整体迁移进入园区内并通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工作要求
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落实《通知》中规定的自查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于10月31日前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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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01: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