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编制说明
《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送审稿)》(下文简称该计划)是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融入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建设大局,以“招商突破年”为契机,加快优质要素资源集聚,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总部企业落户玄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经济生态圈,结合玄武实际制定的。
一、编制依据及过程
该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市政府《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宁政发〔2019〕66号)、《关于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1号),并参阅了广州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园区和商务楼宇提升暂行办法》等其他重要城市主城区的相关政策。
区发改委受领编制任务后,组织专门写作班子,仔细研读市政府系列文件,请市总部经济文件编写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到重点城市开展针对性调研。在此基础上5月初形成初稿,在林区长带领下,多次组织专题讨论,多轮征询各单位意见,形成讨论稿后于7月24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我委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今天的上会材料。
二、主要内容
该计划正文为:《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送审稿)》,三个***分别为:《玄武区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全区新增总部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玄武区新增总部企业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任务》。
该计划正文部分由总体要求、认定标准、扶持政策、保障措施、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总体要求:到2020年,新增市级总部企业5家(市对玄武区要求是2019年新增总部企业3家,2020年新增总部企业2家),储备市级总部企业15家(包含引进8家、升级4家、嫁接3家);增加区级总部企业15家。
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后两年内在玄武区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业。该处与市政策一致。
扶持政策:该计划适用于区级新增总部企业,市区两级总部企业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1、落地奖励。需区财政扶持有具体奖励数额的主要集中在这一条。该条包括:按实收资本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购置、租赁补贴,奖励有功人员三类。其中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业落地奖励分别按照实收资本4%、最高1000万元,2%、最高500万元,1%、最高100万元实行(此处标准大大低于市级奖励标准,例如市级综合型总部企业落地奖励封顶是一亿元);办公用房购置、租赁补贴都是按照每家总部企业上限100万元扶持(市级标准分别是500万元、200万元)。
2、提质增效奖励。该奖励主要是按总部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达标进行奖励的,区里是对新增总部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年度达到2000万元、既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上年度达到1000万元,按增量的50%进行奖励(市里标准为达到3000万元按增量的50%进行奖励)。
3、人才激励。参照市里文件制定相关条款。
4、玄武金卡服务。该项是我委结合市行动计划、广州越秀区“越秀金卡”及相关重点城市中心城区相关政策提出的,经与区投促局沟通,相关条款融合到《“玄武金卡”服务指南(暂行)》,在后续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该计划里不涉及到具体内容。
保障措施:成立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总部经济发展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附则主要内容是:相关扶持政策从高不重复,且所有扶持资金中兑现部分以被扶持企业当年入区库留成为限。同时根据区财政局意见对区级存量企业留有政策口子。
《玄武区总部企业认定办法》主要内容是:区发改委牵头内资总部企业审核认定,商务局牵头外资总部企业审核认定工作;认定分两类:新增、现有企业升级,区级新增总部企业标准主要是中国民营500强、境外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区内现有企业升级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需达到3000万元。
三、相关建议
对我区总部企业相关政策细节,主要涉及具体操作层面,建议参照市里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
会议纪要中建议增加以下主要内容:
1、奖励兑现比例、时间节点及硬性条件。主要是对新增总部企业落地奖励,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同时承诺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对我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2000万元。
2、对有功人员奖励进行明确,主要是对在总部企业来玄武区注册落户、开办运营和实现预期经济贡献等关键节点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可以为总部企业的管理团队,也可以为第三方(如介绍方、载体运营方)等,其中:注册落户指企业在我市办理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开办运营指企业形成地方积极贡献;实现预期经济贡献指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我区财力贡献达到2000万。同时根据总部企业引进成果,给予街道(园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经费奖励。
3、对新增总部企业享受玄武金卡服务予以明确。参考区投促局正在制定的《“玄武金卡”服务指南(暂行)》,并根据总部企业情况及招商工作反馈进行相关条款的增减。
4、增加对区现有企业(不符合市区两级总部企业政策)的扶持内容。
5、明确新增区级总部企业扶持资金支付形式。
6、建议该计划参照市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发文,会议纪要具体内容由区各部门讨论后,经区政府专题研究后予以明确。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2019-2020年玄武区加快发展总部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