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蔡敬升)
蔡敬升:
因省***医院改扩建项目需要,玄武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玄政征字〔2014〕7号),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由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对省***医院改扩建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征收签约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8月28日。
你坐落于本市百子亭43号105室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建筑面积73.9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区征收办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向你提出了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你至今仍未与区征收办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区征收办已报请玄武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你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玄武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