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布通告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
2月20日,扬州市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2月1日后(不含2月1日)有效期届满的,疫情期间无法领取新证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疫情解除后90日内。餐饮单位复工营业前,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从外省市返回的从业人员应运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平台如实登记信息,实行“红、黄、绿”三色健康码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测量体温。餐饮单位每日对员工上岗体征、餐馆经营场所消毒公示。
《通告》要求,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日进入工作场所前,均要用手机微信扫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市民出行码”,以便从业人员溯源管理。从业人员要每日更换工作服,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并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消费者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上岗后佩戴一次性手套。落实两个“严禁”要求。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不宜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通告》指出,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采用“视频式厨房、橱窗式厨房”两种模式,公开厨房加工制作的实时动态。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监督外卖送餐员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鼓励不接触式送餐。
根据《通告》,消费者应用手机微信扫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市民出行码”,实行扫码实名登记。餐饮单位接待消费者就餐前,应严格查验消费者扫描“市民出行登记码”结果,对显示人员健康信息为红、黄两色的要劝导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