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劳有所得我省逐步构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近年来,江苏始终把服务农民工队伍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以人为本、精准施策、保障有力”的总体目标,我省将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积极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收入偏低等问题,逐步构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体系。截至2019年底,江苏共有建筑业从业人员852万,其中农民工约560万人,约占总数的65.7%。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各地通过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长期租赁等各类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50.47万人。例如,南京市大力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常州、无锡、扬州等市将服务于市区的外来环卫工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申请条件参照具有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执行;苏州、徐州等地积极支持产业园区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南通市将经济适用房保障扩大到荣获市级劳模称号的优秀农民工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以上的外来农民工,规定每年将15%的经济适用住房用来安置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工。
自2017年以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了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通过信息系统,实时归集、动态更新农民工和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形成农民工工资发放、项目用工情况、劳动信息等“一体化”管理,做到了全省市、县、区全覆盖,并实现了与全国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对接,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做到农民工出勤记录、工作时间有据可查,有效减少了欠薪争议纠纷。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录入系统人数365万人,实现代发工资总额212亿元,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上半年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次数、人数和金额同比下降31%、29%和45%,拖欠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