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房产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三)负责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四)负责对单位自管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联系、协调及组织工作;负责对危险私有房屋组织开展汛期防雨抢险工作。
(五)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供热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供热服务质量;负责审核供热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供热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直管房屋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全区直管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住房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审批工作和租赁补贴审批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委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组织、纪检、宣传、干部管理及武装部、统战、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审批科):负责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信息、会务、公文打字、档案、通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固定资产和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各项审批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按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负责定期对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及流动资产的核算工作;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考核;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四)人事劳资科:负责局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工勤人员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执行国家和政府工资基金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工资基金使用情况;负责编制、核定、审批全局所属单位工资基金使用情况;负责编制、核定、审批全局所属单位工资基金计划;负责职工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定级和职工录用、劳动力调配、劳动统计报表、退休审批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协调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统计申报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租赁住房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低保户住房补贴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直管住宅租金核减的审批工作。
(六)房管修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直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直管房产档案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及直管房产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租金征收及票据管理;负责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审核;负责直管公房、房改售房及疑难房改售房的审批。
负责局直管公房“三修”任务计划的落实和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弃管房维修计划的上报、招标施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维修工作;负责修建统计报表和局修建工程预算及直管和直管售后房屋维修工程对外发包的审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局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局直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汛期房屋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负责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立安全预警系统、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七)法规信访科:按照法律、政策调解和仲裁房屋拆迁纠纷,负责房屋拆迁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向拆迁居民群众及当事人宣传解答拆迁政策法规,义务开展法律咨询;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落实区房产行业接受市民评议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各种投诉的受理接待、处理、落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对外服务窗口部门负责人:刘忠明
办公电话:024-88538258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负责区内部分二手房更名。服务流程:核档-核税-完税并受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