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散煤清洁化替代,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1.城市建成区通过煤改电、煤改气及清洁型煤替代等措施,取缔居民散煤使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二环内及周边地区1***1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12月底前,完成三环内二环外4983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
2.在三环外农村地区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供暖工作,推进燃气壁挂炉等清洁能源供暖设施入户工作。
二、工作责任
散煤治理实行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网格化监管。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散煤治理工作;负责取缔二环内煤炭销售网点;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清洁能源供暖的政策措施;
3.区农村办负责在农村地区推广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供暖工作;
4.区服务业局负责清洁型煤配送中心规划工作,根据本地区民用燃煤需求实际,组织清洁型煤配送中心建设;
5.沈阳燃气集团大东分公司负责在已铺设燃气管网地区推进燃气壁挂炉等清洁能源供暖设施入户工作;
6.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各街道办事处与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的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工作;
7.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散煤治理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区政府要求和部署组织做好散煤治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办、服务业局、沈阳燃气集团大东分公司、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散煤治理工作。散煤治理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时完成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地区散煤使用信息普查工作,建立散煤使用台帐,发展和改革局和农村办要根据《2017年大东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指标》分别推进本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和三环外农村地区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工作,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10月底前,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清洁能源供暖的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二环内煤炭销售网点;区服务业局完成清洁型煤配送中心规划工作。10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与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的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沈阳燃气集团大东分公司在已铺设燃气管网地区推进燃气壁挂炉等设施入户工作。12月底前,区农村办在农村地区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供暖工作。
(二)相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周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017年大东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指标
任务指标 | 完成时限 | |
二环内及周边地区(户) | 三环内二环外地区(户) | |
1***1 | 4983 | 10月底前完成二环内及周边地区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工作;12月底前完成三环内地区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工作。 |
备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指标为普查上报数据下达的参考指标,要保证10月底前二环内及周边地区无散煤使用、12月底前三环内无散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