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辽食药监公告〔2018〕),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皇姑区伊萫老北京涮肉店经营的筷子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为筷子,加工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服务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8年11月19日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送达回执,并对沈阳市皇姑区伊萫老北京涮肉店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提供合格餐具。
(三)整改复核情况
2018年11月20日对沈阳市皇姑区伊萫老北京涮肉店责令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该店现场已整洁,消毒柜已正常使用,该店负责人加强了卫生、消毒、保管程序合理, 保证提供合格餐具。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