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21年2月6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提出了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思路和举措,回答了沈阳在“十四五”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如何实现发展的一系列问题,突出了实践特色,回应了群众期盼。纲要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要求,符合沈阳实际,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纲要草案提出“十四五”时期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建设国家现代综合枢纽,国家先进制造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和文化创意中心,到2035年成为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中心城市的远景目标,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是我市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美好的蓝图已绘就,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已起航。一张蓝图绘到底,需要全市人民坚定信心,久久为功。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增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政治自觉。把贯彻落实好规划纲要作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二是强化规划纲要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将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确保规划持续推进、取得实效。三是聚焦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打造“一枢纽、四中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能级,提高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四是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振兴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实体经济、乡村振兴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五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推进教育优质化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六是积极应对和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稳妥处置重点企业经营和债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聚起全市人民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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