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摊贩区域划定公示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的区域划定、公示及登记备案工作由各区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目前,各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统计上报工作,现将各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区域划分及经营时间的划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见***)对公示信息有问题的,请及时反馈至区食安办。
联系人:杨梅 联系电话:25306272
***:于洪区食品摊贩区域划分表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7 18:54: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