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关于2021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实施方案
辽中区关于2021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1-04-16 来源: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工作,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3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0号)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考核结果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2021年4月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
三、考核等次
(一)等次设定
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其他说明
1、服务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含60天)的(工伤休假除外),不得评定为优秀。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被媒体进行负面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为不合格。
3、服务期内,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考核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推荐优秀人选,根据推荐优秀人选人数占总考核人数的比例确定具体考核办法。
1、当推荐优秀人选人数占总考核人数的20%以内(含20%)直接确定为优秀人员,使用当年招录指标与其续签三年服务协议。
2、当推荐优秀人选人数超过总考核人数的20%,则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对各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人选进行笔试考核,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取占总考核人数20%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如末位排名出现并列的情况根据2018年基层公共岗位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优秀人员,并进行续签。
经上述考核办法确定的续签人员名单将在辽中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对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与其续签三年服务协议,同一人员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并续签延长服务期限的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留用人员需继续留在原服务单位服务。
2、对服务期满考核评定合格及以上人员,在不超过35周岁前,可取消毕业年限的限制,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直至被录用,上述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已续签延长服务期人员服务期满,不可享受该政策。
3、除按考核结果使用中提到的延长服务方式,原则上不再续签,期满人员可根据失业保险有关规定领取失业金。对服务期满前怀孕的服务人员(提供医学证明),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区人力资源中心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工作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按原渠道列支。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再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六、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满考核工作,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结合基层人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2、基层岗位考核工作严禁营私舞弊,一经查实,我中心将取消涉及人员考核结果,并严肃处理。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