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按照《鞍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鞍教办发〔2021〕43号 )要求,现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严格的住房和户籍审查制度,一经发现择校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班级和学校人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规处理。
二、招生办法
(一)乡镇学校
小学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在地就读。所在小学毕业生分配到相对应的乡镇中学。小学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所有居住的有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县外来岫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以及长期在本乡(镇)居住的无户籍适龄儿童(可参看房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入学不建籍,造成人籍分离、无学籍现象。
(二)城镇学校
1、小学入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严格的学区制,学校报计划,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严格按照标准班型每班45人设置。学区以长兴街(新翡翠花园——老移动公司)为界,南北划分,长兴街以北为实验小学学区,长兴街以南为岫光小学和满族小学学区。城东街道学生,岫光小学、满族小学双向选择。世通毓园小区可根据户籍、房照情况实行兴隆小学、实验学区双向选择;前营仙人咀村学生可根据户籍情况实行前营小学、岫光小学、满族小学三向选择。
2、小学升初中
(1)实验小学、岫光小学、满族小学三校学生,按户口或房照根据一中、满中学生的分配人数就近分到一中、满中;
(2)兴隆的树地、杨卜两所村小学学生全部分配到满中,小虎岭、城东小学学生全部分配到一中;
(3)农民工子女依照两所初中班型的实际情况由教育局普教科调配。
三、招生流程
城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分批次招生。各学区超出班额标准的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协调。
第一批次:招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且父母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以房照为准。审房照时,需提供购房***及购房合同等佐证性有效证件;
第二批次:招生在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无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为准;
第三批次:招生在学区内无户籍,父母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以房照为准,审房照时,需提供购房***及购房合同等佐证性有效证件;
第四批次:招生在学区内父母有营业执照的非岫岩户籍的适龄儿童,以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批次:招生居住在学区内的非岫岩户籍的农民工子女,以农民工打工相关手续为准(打工证明、租房合同、街道证明等)。岫岩籍农民工子女先回户籍所在地建籍,然后根据农民工子女转学条件及学校班额情况由教育局普教科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各校新增年级的班额数。根据国家及省、市对中小学校班额数的要求及标准,新增年级实行以人数定班数制度,坚决遏制新增大班额。新一年小学班额要做到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示范性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一般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以人数确定班级数,严禁超班额招生。
2、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口来岫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凡是外来来岫务工人员子女,到农村各乡镇,各乡镇中小学校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学,不得附加任何违规条件。
3、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落实优待政策,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4、做好人才引进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县人才办统一要求贯彻落实。对于纳税大户,对我县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择优选择。
5、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三残”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也可以选择到本地学校入学。到本地学校入学的,学校落实“一人一案”要求,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的准备工作。
6、严格规范和审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凡本县内农民工子女,在新生入学时,必须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小学进行报到并建立电子学籍,实行乡镇属地化管理。待整个学生信息录入结束、注册完成后,根据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进行转学审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非本学区的学生。农民工子女转学实行严格审核,定期复核制,复核期为至少两个月,即农民工子女转学审批后,只转文本学籍,待三到五次实地复查,确系该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就学处打工并实际居住,方可转入电子学籍;若复查三至五次,该生父母其中一方有两次不在就学学校所在区域打工并实际居住,则将该生勒令退回原学校,并取消该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及各种评优资格。各中小学校要坚决杜绝因农民工子女就学弄虚作假而产生新的“择校热”和“大班额”现象。
7、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和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应做到应入进入,确系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实行审核审批制度。
8、明确招生时间表。6月份进行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指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入学信息采集,8月进行信息审核;9月1日至9月30日建立小学新生学籍。“小升初”6月进行入学信息采集;7月至8月进行信息审核;8月中下旬进行阳光分班,10月份前完成初中新生学籍建立。
五、保障措施
1、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
3、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纪行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育局在普教科、纪检监察科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对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群众举报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核实后将严肃查处,及时通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