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粮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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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2日发表
粳稻: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今年国家继续实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粳稻最低收购价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30元,收购入库的粳稻必须为2018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0%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0%,整精米率≥55.0%。非标准品粳稻收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台安县粮食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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