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最重要的决策形式,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和决定,传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通过提请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议案和重大事项;
3.讨论审议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4.讨论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研究审定预算开支项目和预算外开支项目;
6.讨论通过重大改革事项和制定重要政策措施;
7.审议需经区政府任免和奖惩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事项;
8.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1.由区长批示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直接列入会议议题。
2.需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提报单位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报单》(见***),提前征求列席部门意见,形成材料,明确相关事项,并报请分管副区长、区长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3.原则上议题确定后不再追加,遇特殊紧急的事项,必须报请区长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4.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单位职权范围的,应由牵头单位提请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在形成一致意见或提出成熟可行的方案后,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会务组织
1.会议时间。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
2.参加会议人员。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政府班子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政府组成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列席会议。
3.会议材料的准备。区政府常务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汇报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包括请示、决策备选方案及其说明、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请示必须符合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列明事情前期进展情况、提请区政府审议决定的事项及建议意见等。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提意见和建议要符合政策法律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汇报材料及参阅材料格式要规范,印刷字迹要清晰,装订要整齐、无误,文尾落款要加盖报文单位公章。各汇报单位草拟好汇报材料后,相关单位要出具书面意见,报请分管副区长审阅,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份数送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会议文件和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后,一般应于会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
四、会议程序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如下:
1.按照议题顺序,由各议题提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汇报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不宜过长。
2.汇报结束后,列席单位及分管领导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发言。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各相关单位、人大、政协列席领导、区政府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并表决通过。
3.议题经研究讨论后,由区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和安排部署。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按会议要求坚决执行,确保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长。
2.凡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内容,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如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的,由牵头单位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按会议要求办理。
3.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需报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4.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需有关单位执行或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决策,还应以文件的形式印发。
5.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相关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依法公开。
6.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议题材料和文件(包括参考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整理后,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1: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申请单
***2:列席部门意见
***:鞍东政发〔2019〕5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