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2020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2020年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东区2020年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抢险救灾队伍体系
2.3现场救灾工作分工
2.4职责分工
2.5防汛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及责任单位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应急响应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物资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医疗保障
5.5交通保障
5.6治安保障
6 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洪涝灾害评估
6.6防汛工作评价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指导思想,积极部署各项防汛减灾工作,确保及时、妥善处置水灾突发事件,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护坡墙倒塌、排岩场滑坡、建筑施工工地险情、房屋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2 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防汛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抢险队伍以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服务中心、武装部、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分局辅警、综合执法局承担防汛抗洪的攻坚任务。
1.4.6 认真分析水灾的发展和防汛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4.7 严肃防洪抢险工作纪律,一旦发生灾情,全区各职能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城市内涝、护坡墙倒塌、尾矿溃坝、排岩场滑坡、建筑施工工地出现险情、房屋损毁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各县(区)、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日常工作及水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 区防汛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
2.1.2 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聂 鹏 区 长
副总指挥:李克元 区委常委、副区长
马永刚 区武装部部长
杜利刚 副区长、公安铁东分局局长
刘雨虹 副区长
宋继红 副区长
李显龙 副区长
魏贺岭 副区长
成 员:张连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继楠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 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健 区住建局局长
尹国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苏 瑞 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
江洪飞 区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程 明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太一 区发改局局长
谭富鑫 区教育局局长
冯晓丽 区民政局局长
陈晓东 区财政局局长
韩维宇 区商务局局长
李林松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先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勇 区政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洪伟 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局长
李艳庆 生态环境铁东分局局长
王 洲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龙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宇 园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强 山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喜龙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继东 长甸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巍 湖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忠斌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砚喜 旧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智聪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关 涛 区市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健(兼)。联系电话:139****0010、2699720、2699735。
2.1.3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2.2 抢险救灾队伍体系
建立三支抢险救灾队伍
2.2.1 第一队住建局专业抢险队伍,由区市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100人组成。
第二队由民兵预备役组成的100人抢险队伍。
第三队由公安分局辅警、铁东应急救援大队官兵、综合执法局组成的100人抢险队伍。
2.3 现场救灾工作分工
2.3.1 现场指挥组
组 长:聂 鹏
副组长:李克元、刘雨虹
成 员:杜利刚、宋继红、李显龙、魏贺岭
职 责:组织研究制定救灾方案,调动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指挥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2.3.2 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 长:刘雨虹
成 员:付忠斌、王砚喜、姚智聪、苏瑞、程明、谭富鑫
职 责:组织危险地区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区并进行安置。
2.3.3防汛抢险组
组 长:李克元
成 员:尹国刚、马永刚、杨健、苏瑞、程明、关涛
职 责:组织三支抢险队伍第一时间到险段灾区实施抢险救援,保障救援通道畅通,负责现场维护,监测险情并及时反馈。
2.3.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克元
成 员:陈晓东、韩维宇、刘勇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期间车辆及应急救援物资的组织调配;食品、饮用水的发放;做好战时资金保障工作。
2.3.5 现场督察组
组 长:李克元
成 员:邢继楠
职 责:负责督察各参战单位和人员职责的执行落实情况。
2.3.6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宋继红
成 员:李林松
职 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人员,组成医疗救护小队,对参与救灾受伤人员和受伤群众进行医疗救护。
卫生防疫站负责赶赴现场喷洒药水消毒,对溺水家畜家禽就地掩埋,杜绝灾后疫情发生及扩散,确保灾区人民群众健康。
2.3.7 善后安置组
组 长:李显龙
成 员:张连虹、冯晓丽、陈晓东、李艳庆
职 责: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灾后环境监测工作。
2.4 职责分工
铁东区行政区域内的水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4.1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宣布汛期期限,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全区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水资源的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2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防汛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协助做好防汛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做好受灾地区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编制《铁东区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防汛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制定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施工方案。
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预案;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指导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信息;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矿山尾矿坝安全度汛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防汛重点建设工程的立项、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好对区域内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汛期洪水外延风险,并做好对各涉农村的防汛、防风工作,保证该地区居(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的汛期安全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的救助安置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灾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负责做好灾后的环境监测工作。
区政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各支抢险队伍抢险救灾人员;组织搬运救灾工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灾后正常市场供应。
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区应急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大队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建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参加防汛应急抢险;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防汛工作,人员疏散组织抢险队伍对本辖区进行一线抢险救灾行动,如其它区域发生汛情则做为机动队伍,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对受灾区域进行支援。
2.5 防汛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及责任单位
2.5.1 防汛重点时间段
每年汛期为6月至9月,防汛重点时段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各防汛成员单位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时刻准备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
2.5.2 区域内河流及农村的防汛工作
要做好对区域内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汛期洪水外延风险,并做好对各涉农村庄的防汛工作,保证该地区居(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责任人:吴太一,联系电话:139****5409。
2.5.3 护坡挡土墙周边的防汛排险工作
居民区落差较大的已严重破损的挡土墙,特别是和平街道办事处、湖南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等临近东山一带的山体高于挡土墙的居民区,要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住建局维修,并密切注视汛情和可能发生的险情,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住建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5.4 新兴街道办事处辖区动迁遗留高风险区域的防汛工作
营城子村北沟东山风景区未动迁区域(含2户居民)、高官岭村未动迁区域(含7户未搬迁居民)为我区防汛高风险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相关防汛工作,要组织村委会制定关于营城子村、高官岭村、后三家峪村,三个村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这一地区居民撤离,确保无人员伤亡,安全渡汛。责任单位:新兴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付忠斌,联系电话:139****6660。
2.5.5 旧堡街道办事处辖区动迁遗留高风险区域的防汛工作。
东升社区苗圃动迁遗留区(含6户居民),四方台村动迁遗留区(含70户居民)、前峪村东鞍山尾矿库坝、滕家房身村南山斜坡是防汛高风险区域,旧堡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相关防汛工作,组织相关社区和村委会制定所辖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这一地区居(村)民撤离,确保无人员伤亡,安全渡汛。责任单位:旧堡街道办事处,责任人:王砚喜,联系电话:133****6666。
2.5.6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高风险区域的防汛工作。
南沙河谢房身段铁架桥及其下游地区、大孤山村、谢房身村、崔家屯村山体、自建桥、桥洞是防汛高风险区域,大孤山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相关防汛工作,要组织位于该区域的东红楼社区、白楼社区、大孤山村、谢房身村、崔家屯村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这一地区居(村)民撤离,确保无人员伤亡,安全渡汛。责任单位:大孤山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姚智聪,联系电话:138****1551。
2.5.7 区内公园的防汛工作
静湖公园共辖三个湖(分为一、二、三号湖),有泄水口三处,且泄水口狭小,管道只有一条地下暗渠流入,因年久失修,积淀淤泥严重,因此雨季湖水涨满时管道泄水量不够,要求汛前抓紧清淤,汛期加强值班值宿,将湖水水位控制在溢洪井以下,超出标准水位立即泄洪。一旦发生湖水外泄,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寻求支援。遇大水无法抗衡时,应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烈士山公园英泽湖如遇特大洪水时,要将所有泄洪口的铁丝网全部拆掉,以便泄洪;同时做好优优公园的防汛工作。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责任人:关涛,联系电话:137****9444。
2.5.8 各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挡土墙和学校围墙进行排查,并及时修复,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教育局,责任人:谭福鑫,联系电话:133****3110。
2.5.9 施工工地的防汛工作
对区内的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基坑、边坡、围挡、塔吊等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安全渡汛。责任单位: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杨健、尹国刚、各街道办事处主任,联系电话:139****0010、158****5999。
2.5.10 涉及危险品的安全防护工作
排查区内有无存放危险品的企业及有无危险品仓库,对发现的违规存放危险品等问题提前处理,排除险情,确保发生灾情时,无由危险品造成的二次灾害。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人:尹国刚,联系电话:158****5999。
2.5.11 涉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人:尹国刚,联系电话:158****5999。
2.5.12涉及汛期矿山尾矿库坝及排岩场的安全度汛工作
负责汛期矿山尾矿库坝及排岩场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人:尹国刚,联系电话:158****5999。
2.5.13 易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的防护措施
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要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和曾经发生过地质灾害现的地区进行应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区防汛指挥部,由区防汛指挥部通知相关街道及部门,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提前做好防护,确保安全渡汛。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住建局,责任人:刘洪伟、杨健,联系电话:159****0999、139****0010
2.5.14 井具的安全隐患排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井具加强排查,对丢失破损的井具要设置警戒线等警戒标志,对本辖区内所有的井具安排专人负责,并联系相关产权单位予以修复,确保汛期内没有因为井具破损、缺失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15 驻区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
驻区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要实行属地化管理,所在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相关部门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的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区防汛指挥部。
3.1.2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掌握洪涝受灾情况,并及时将核实后的受灾情况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3)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各种险情信息应同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防汛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汛前,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指挥部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
(3)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区防汛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物资。
(5)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实行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显示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街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预案、方案
(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区内各类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的防汛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重点险工防御方案的编制。区防汛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或区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区相关企业制定尾矿库度汛预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3)凡经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预案,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区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并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1.2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界定等级,区防汛指挥部界定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3 进入汛期,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方面的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4.1.5 对于因水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发生决口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洪水大范围外泄,造成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2)静湖公园三个湖、烈士山公园英泽湖发生溃堤、湖水外泄,造成大范围群众受淹及被洪水围困、道路被淹、交通严重受阻,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
(3)大孤山球团厂尾矿库,东鞍山铁矿尾矿库坝,出现溃坝泄漏;
(4)排岩厂出现滑坡险情,造成人员被困、房屋损毁;
(5)发生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
(6)区内挡土墙、尤其是山体较高地区的护坡墙发生大面积滑坡,造成人员被困、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严重受损的;
(7)区内预报将降特大暴雨(日降雨量300mm以上),小时降雨在100mm以上;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发出红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做出响应行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启动区政府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00人、第二队100人、第三队100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进行紧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专用车辆及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当灾情进一步扩大,超出我区救援处置能力,需要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提供救援和支持时,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请求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共同参加防汛的处置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每天发布汛情通报,通报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要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布署,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区内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造成部分群众受困,房屋道路受损;
(2)南沙河或洪水河重要堤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同时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严重险情;
(5)预报将降特大暴雨(200至300mm),小时降雨量超70mm;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发出橙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00人、第二队100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和第三队100人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专用车辆及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作调度,区防汛指挥部定期发布汛情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发生大洪水,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2)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一般险情;
(3)两个以下街道办事处辖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
(4)危旧房屋、树木或其他建筑物因积水而倒塌;
(5)四方台、大孤山棚户区改造遗留区因降雨发生人员被困、房屋倒塌;
(6)建筑施工工地因积水而损毁、倒塌;
(7)城区预报将降大暴雨 (150至200mm),小时降雨量50mm;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00人、第二队100人)和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现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区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后勤保障组、治安组、现场督察组、救灾安置组和第三队100人30分钟内在区政府后院集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专业车辆及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南沙河谢房身段及下游地区、旧堡前峪村内洪水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2)由于城市暴雨渍涝而引发的小范围交通堵塞;
(3)城市排水管网不能满足排涝需求,形成轻度积水;
(4)城区内预报将降大到暴雨 (100至150mm),小时降雨量超30mm;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发出蓝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抢险组组织抢险人员在区政府后院集结待命,机关事务管理局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环卫处负责备好专业车辆及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布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通知危险区域居(村)民做好转移准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一旦汛情发生重大转变,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撤离。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区政府或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区防汛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 区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以备随时使用。
4.7.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带救生衣等防护用具。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 出现洪涝灾害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按预案要求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7.4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7.5 对转移的群众,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防汛指挥部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8.2 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 信息发布
4.9.1 防汛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发布防汛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4.9.2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发布。
4.9.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 应急结束
4.10.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终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0.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区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恢复,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0.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0.4 区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区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结合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年度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要防汛救灾等消耗性装备给予必要的保障,防汛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因发生特别重大防汛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5.2 物资保障
5.2.1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专储代储及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5.2.2 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按规范储备防汛物资,并结合本区抗洪抢险工作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2.3 在街道办事处防汛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需求。
5.3 技术保障
区防汛指挥部应不断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保持日常及防汛救灾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在救援现场通信中断和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应利用应急通讯手段,保持救援现场与相应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
5.4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 交通保障
区政府事务服务中心、区市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要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所需车辆的调配。
5.6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受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洪水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防汛工作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洪涝灾害评估
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及时对水灾造成的受灾面积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区防汛指挥部。
6.6 防汛工作评价
各防汛部门和单位对防汛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1.1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面向社会开展防汛知识的宣传,宣传在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知识和企业防汛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
7.1.2 汛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7.1.3 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水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2 培训
7.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区防汛专业技术骨干和防汛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7.3.1 区、街两级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每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针对山洪泥石流、尾矿库溃坝、低洼地区人员转移等科目进行防汛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2年-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区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铁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