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地税局多措并举强化税收征管
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征管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上述文件,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一、分局领导重视
主管领导亲自参与典型企业重组业务、股权转让业务的研究讨论。本月分局受理了辽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收购业务,主管局长专门召集分局有关科室进行了研究、讨论,并积极与市局有关处室联系,得到市局有关处室的大力支持和工作指导。目前该企业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税款已入库。截至2015年10月,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共受理股权转让所得业务 24 笔,应征税款均已入库。
二、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适应新形势
针对区级工商部门已经不按照以前的约定,见到地税机关出具《股东股权变更信息传递单》以后,才给企业变更股权,容易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实际情况。分局一方面及时向市局有关处室汇报,一方面加强了分局内部的协调、配合。即办税服务大厅受理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时,先请企业到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审核并督促企业缴纳应该缴纳的各税后,办税服务大厅方给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税收政策培训
今年以来,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税收大讲堂”先后就企业重组业务、非货币资产投资所得税政策、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纳税服务规范等进行了培训。通过学习,分局全体税务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