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ASZC201****0125)
1、采购条件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鞍发改审能[2017]1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鞍山市财政局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采购人是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已完成资格预审,现特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鞍山市区北部,项目路线为东西走向,路线起于劳动路桥北侧,与已建万水河北路顺接,向西依次上跨哈大铁路,环市铁路及鞍钢专线铁路,沿鞍钢主厂区北侧,厂区洗煤厂南侧通过,沿万水河北侧路堤布线,经城昂堡村北,向西与沈营线平交后,下穿哈大高铁,终点止于鞍山与辽阳交界处。路线全长6.78公里,全线设置中桥一座30米,主线上跨式立交一座1186米,平面交叉口6处,随路建设排水、路灯、绿化设施。
本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全生命周期)设置为1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运营年限为13年。
本项目政府总付费为151120.2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为90098.1万元。最终费用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采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政府出资人代表(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采购人授予项目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权力,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许可其建设和项目运营维护,运营期届满,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同时,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环保工程等全部工程。
3、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要求
只有通过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的单位方可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社会资本,请于 2017年 8月 17 日至 2017年 8月 23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 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会资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社会资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
①《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社会资本必须点击链接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
②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社会资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社会资本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
5、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答疑会,社会资本在查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 30 日 10 时 00分,社会资本应于当日 9时 30分至 10 时 00分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响应文件应由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鞍山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ascz.gov.cn)、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asggzyjy.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邮政编码:114004
联系人:费永亮
电 话:0412-5893696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jjzb_hj@163.com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