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
《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1月有余,各校落实程度如何?对于没有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市教育局有何要求?昨日,针对家长、老师关心的诸多问题,鞍山市教育局副局长何玉春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市教育局副局长何玉春表示,市教育局是在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出台后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广泛欢迎。目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有的教育行政部门经过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精心组织部署,已经在所属各学校稳步实施;有的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服务方案,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何玉春介绍,有的学校认为这是一项服务群众的好事,但急于推进,在没有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没有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政策的情况下,搞“一刀切”,全员实施“课后服务”。针对此情况,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市教育局将以12月初为结点,对没有实施课后服务的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进行检查,责令其结合实际,按照大多数家长意愿,制定方案,并稳妥有序实施。”何玉春告诉记者,对“课后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还将有以下推进计划。一方面,市教育局要求没有开展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摸清底数,找准原因,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尽快实施课后服务。另一方面,市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在课后教程设计和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