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界村村委会界村经济社大洞耕地发包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编号:GHNCZC2016016
高明区更合镇界村村委会界村经济社定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对更合镇界村村委会界村经济社大洞耕地发包项目(第三次)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取暗标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位于大洞的耕地
2、资产规模:40亩
3、发包年限:19年5个月
4、土地用途:承包范围内土地指定只能种植农作物,该地地类为农用地,属基本农田,按相关法规只准作农业生产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及进行开挖盗取土地资源,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5、交易底价:人民币800元/年/亩(捌佰元每年每亩),在承包期内,每年每亩递增20元,递增情况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收款附表执行。
6、付款方式:实行逐年支付,第一年自签合同之日起,必须支付六个月租金,下一年的承租款在每年公历1月1日前付清,即实行先付款后使用,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8、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交40000元(大写:肆万元正)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合同期满,经双方验收后,乙方无违反协议内容,甲方要如数退回给乙方。逾期不交纳租金甲方视乙方作自动放弃合同处理,甲方有权罚没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9、在承租期间,乙方对土地有完全独立自主经营权,有对土地的耕作方式及和他人合作的权利。如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及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得。乙方在合同期满最后一个月,必须做好被毁坏农田及设施的修复工作,逾期不修复则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修复费,超出部份资金,应由乙方支付。经双方验收后,乙方无违反协议内容,即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不计利息),确保在合同期满时,按时做好移交手续。乙方在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该合同,否则视为转让无效,此合同不得超合同期作债务、流转抵押。乙方在承租期内,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产生的法律、法规责任及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合同。
10、正式书面承办合同如需到高明区更合镇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公证),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特别提醒事项:
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参加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索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单位电话,联系方式。
4、本项目如以个人名义报名,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办。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2、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开标室(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五、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权属等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发包方负责解释,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界村村委会界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59****4711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1楼电梯房左侧。
联系人:麦***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