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超标车借调车虚报瞒报车
8月底前集中清理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配备和实际使用的超标车辆、借用和调换的车辆将接受一次集中清理。6月17日,从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纪委党风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制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市纪委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前集中对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公务用车情况都在清理范围内。
据悉,此次主要对各部门、各单位配备和实际使用的公务车辆进行清理,车型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等,重点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配备和实际使用的超标车辆、借用和调换的车辆。主要清理经财政部门审批配备,产权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车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配备,产权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车辆;产权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但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使用的车辆;本部门、本单位以其他名义实际使用的车辆。
此次清理范围单位中实际使用的违规车辆及相关违规违纪人员是纠正处理的对象。纠正处理的重点违规车辆有6类,包括2006年以来使用的超标车辆、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车辆、在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检查中没有认真执行省纪委纠正处理意见而继续使用的车辆、借用和调换下属单位和企业的车辆、这次专项清理中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包括为逃避审批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购置)的车辆、未经上级组织批准购买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特殊公务车辆。
这次专项清理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省纪委直接负责市级四大班子公务用车清理,市纪委负责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公务用车的清理,各县(市)区纪委负责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公务用车的清理。6月底以前,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填报《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及车辆配置情况登记表》,经本部门、本单位和纪检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7月10日前,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自查登记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汇总,形成清理情况报告并填写登记表,统一上报市纪委。8月10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的违规车辆情况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市纪委将于8月中旬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全市公务用车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纪委也将组织对各市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