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9月2日,市物价局在全市开展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旨在规范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政策调整期间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据悉,此次检查将持续至10月末。
为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物价局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为专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病种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学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检查时限为2008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