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设施维修抢修亟待合法化
担心利益受损居民不同意入户维修 相关部门束手无策
家住铁东区新华街某栋5楼的王先生已经近一个月没在家中居住了,原因非常简单:自来水上不去,又赶上大热天,家中根本无法生活。自来水公司到现场勘察后得出结论,是由于地下管线出现漏点造成,需要在一楼用户家中施工维修。可是该楼一楼用户却不予配合,拒绝施工人员进入,工程无法进行。
企业:遭遇拒绝维修束手无策
事实上,类似王先生所遭遇的事件并不少见。当前因民用建筑中燃气设施泄露、自来水及供热设施破裂、排水设施堵塞等公共生活设施维修抢修所引发的此类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由于这类维修需更换深埋管线作业,需要对地面进行挖掘,对室内地面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在没有就损失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户不同意大修、抢修。
记者自鞍山市煤气总公司了解到,三年来,该公司大修超期进户管8283处(不包括日常维修、抢修进户管情况),其中用户提出赔偿要求的占73%,赔偿用户8万余元。目前,因用户提出无理赔偿要求或不让修的还有72户,直接影响大约500多户其他用户安全供气和正常用气。而市自来水总公司去年共更换了大约1万户自来水管道,其中10%需要挖开一楼住户家里的地面查找漏点进行维修,几乎没有一户居民不阻挠的。有的住户要求维修人员必须把地面恢复原样,要不就得给高价赔偿;有的害怕施工影响生意,不让施工。
用户:我的利益谁来保障
与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的束手无策相比较,部分拒绝维修的用户也很理直气壮:我同意维修,但一定要保障我的利益。
事实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修缮管线引发的纠纷问题属于相邻关系范畴,应由供应企业与相邻关系人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裁决。由于燃气、自来水、供热、排水等公共生活设施是为广大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共性、服务性设施,具有安全性以及非私属性的特点,因此,公共生活设施参与的均等性与使用的公平性,也要求任何人都有责任维护公共生活设施的安全运营,同时有义务对公共生活设施的修缮提供便利,不能以任何借口阻碍、拒绝。
而现行的行政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经济补偿及行政处罚规定,所以此类事件中,不仅企业无法可依,居民同样也不知道自己遇到此类事件时应享有的权利,到底怎样的赔偿才合理。
呼唤相应法规尽快出台
鞍山市自来水总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民用建筑公共生活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的危害极大。一方面,因相邻用户不予配合导致燃气、自来水、热源等设施停供,影响了用户正常的生产、生活,进而引发争执。另一方面因公共生活设施不能及时修复,危及了社会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居住生活环境,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以自来水地下管网漏水为例,得不到及时维修不仅设施老化加剧,而且易被水冲出空间,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发生燃气设施泄漏、自来水供热设施破裂、排水设施堵塞等需要抢修的情形,而相关用户拒绝、阻碍、拖延抢修工作,就极易导致火灾、爆炸、水淹、脏水四溢等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生活环境的危险出现。
因此,相关企业呼吁,应制定相应法规,在对用户实际损失分清责任给予补偿或赔偿的前提下,当紧急情况时,需要和必须采取紧急强制措施进行抢修。只有正常、合理、安全、合法地使用公共生活设施,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共生活设施安全、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