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新举措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外部环境,日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制定《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公示: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完成时限、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做到“十不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中执法;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有随意行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办理行政案件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需经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计量检定机构自接到受检计量器具之日起,连续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另外,还有办案回执卡制度、首问负责制、打假责任制等18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