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气象局进一步明确预警信号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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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6月30日下午,鞍山市气象局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就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做进步一落实。会议由鞍山市气象局业务副局长主持,市局业务与科技处全体成员、市气象台全体预报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专题会上,与会人员就鞍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与发布的具体流程和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决定:市、县两级气象台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接收确认工作;在接到辽宁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在10分钟内完成本地化制作并发送到用户手中;各级气象台要加强雨量的监测、核实与反馈,保障预警信号发布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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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3:46: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