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做到四个规范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我办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营商环境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切实采取具体措施,积极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到位,起草并出台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加强业务指导,于6月初召开了全地区法制办主任、法制处长会议,就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解读,面对面进行辅导、指导,并就相关问题面对面予以回答。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规范”,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权责。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执法主体年检要求,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对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有变化的处罚主体资格单位进行了调整,对符合条件的7720个执法证件进行了年检。制定了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方案。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和依法行政发展趋势,充实调整培训的内容,丰富了载体,拓宽覆盖面,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四城区11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中注重三个结合:新型执法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公共法律培训与专业法律培训相结合;法律知识培训与提高执法能力相结合。
二是规范涉企行政行为。例行涉企检查实行计划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各行政执法机关编制,计划要具体,明确检查对象、事项、依据、时限、方式等内容。涉及到对开发园区企业检查行为严格履行开发园区内涉企检查的审批程序;执行检查备案制度。省、市、县(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实行备案制度;推行便民利企措施。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措施。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过程控制。我市出台了鞍山市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制度,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促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为此,我们推行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应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在公安等部门和机构开展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目前,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395件。转变监管理念,推进行政指导。采取电话提醒、发送函等方式定期针对检查实施机关的报批工作进行提示,敦促行政机关自我强化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良好观念。通过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引导受检企业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办将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分阶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改善营商环境涉及的任务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检查评分情况及省政府的检查情况综合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并作为法治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