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信委建立落后生产设备淘汰退出举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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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为更好地清查清理我市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我委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范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开展依法依规组织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设备退出工作。
二、联系电话:0412—2290037
三、联系邮箱:ashyctz@163.com
四、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219路18号709房间
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进行上报情况,受理单位对上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上报人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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