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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第一部分  政策部分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符合《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2020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6.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3日(含)。

10.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3.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1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5.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6.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0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7.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20年7月13日(含)前取得。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1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招录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19.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2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2.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

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3.考生报考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考生如有问题可阅读《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在报名过程中对职位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结果等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对报名网络技术方面有疑问的,可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第二部分  报名技术问题

1.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0年7月13日9时开始,至2020年7月17日24时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1)查询招考职位

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单位和职位。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并核对报考信息,如信息有误则可自行修改,如信息正确则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信息不能更改。

全省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3)资格审核和缴费

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进入资格审查队列,等待审查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注意:应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和缴费,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考生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务必本人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为“已缴费”状态,方可视为报名完成,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易宝客服联系(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本人未确认缴费状态后果自负。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二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留待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丢失不补。

(4)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8时至2020年8月2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以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二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4.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缴费成功后打印,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面试前使用,丢失不补。

5.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对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备注”栏或“工作经历”栏中如实填报注明。

6.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慎重填报,严肃对待。请报考人员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报名,其他系统可能导致报名异常。

由于需要填写的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在记事本中编辑好,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按项粘贴到表中保存即可,注意不要有特殊字符。

报名时建议关闭浏览器屏蔽弹出窗口的功能。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先尝试更换浏览器或其他计算机进行报名。

7.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8.报名之后可否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报名确认前和审核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报名确认后以及审查合格的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9.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3-1999、GB 11***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10.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击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内容”页,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执行删除“表单”、“表单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操作。

1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职位。

1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前,报考职位等信息可自行修改。

(2)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8日12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请报考人员一定要在修改信息后再次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

13.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14.报考人员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解释并负责,考生对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审核部门)联系。

15.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主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

16.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的时间?

招录机关一般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具体资格审查意见。

1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18.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安排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3日9:00至7月18日24: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现场减免费用审核,审核地点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7日(9:00 至16:00)。审核合格后无需缴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打印准考证即可。

注意:申请减免费用的人员,不要自行在网上缴费。

19.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地址、电话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20.如何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8月17日8时至8月2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21.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立即上网打印,必要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2.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4-23447330(7月13日-7月18日,8:30-17:00,负责网站报名技术问题解答,咨询政策问题请拨打审核部门电话)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1 21:46:12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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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中山门街道各社区党委组织召开2017年度考核测评会议
  92. 雁塔区召开2021年全区统计工作会议
  93. 长安区委常委会研究当前工作审议相关事项
  94. 春植当时不畏难绿满雁塔焕美颜
  95. 雁塔区开展法治春联进社区宣传活动
  96. 周至县召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工作阶段性汇报暨过渡期空间规划研讨会
  97. 区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98.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华山6070宣讲团讲活党史故事
  99. 服务雁塔人才——雁塔区人社局人才工作2020年第三季度回顾
  100. 西一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