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赵建伟检察长所作的《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鞍山市委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基层检察院和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会议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对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和今后五年工作的设想,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对此,市人民检察院要采取强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实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建立和创新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解决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为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