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3、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
4、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县(市)区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
5、组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中的合法性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6、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7、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8、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和对外业务交流。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1、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2、法规处
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市政府规章解释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管理,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3、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研究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承担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县(市)区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4、行政复议处(市政府法律顾问处)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5、行政应诉处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申请省政府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6、备案审查处
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中的合法性评估。
机关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部分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总收入404.37万元,同比增加23.69万元,增6.22%;总支出412.41万元,同比增加32.83万元,增8.65%;年末结转结余3.55万元。
(一)收入总计404.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4.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住房货币化补贴)1.5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驻村补助2.03万元、政府采购剩余款0.02万元)2.05万元
(二)支出总计412.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5.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0.28万元。
2.项目支出86.61万元,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费用、执法人员考试、上诉费、安全生产奖励等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80万元,项目支出86.6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2.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0.7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83.0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89.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74万元支出。
(2)法制建设75.98万元,主要包括立法、应急及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费用、执法考试、上诉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3)组织事务5.47万元,主要是驻村人员补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02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00万元,包括:
(1)其他安全生产建监管支出2.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0.7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0.24万元。
(2)购房补贴10.5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6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9.82万元,下降78.12%,主要原因大幅压缩公务车使用频率。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减少等, 2017年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10余人。比上年支出0.15万元,人次和批次分别减少,下降了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8万元,比2016年增加24.99万元,主要原因是列支增加车补、部分人员工资晋级升档、职务变动、调出调入、绩效奖金增加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有车辆1台,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2017年决算表公开中,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2017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这两张表都是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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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法制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