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偷税骗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1人,提起公诉351人。”通过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方辉说。
2017年初,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在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随后制定印发了《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抚顺转型振兴发展服务的措施》,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措施》落实到执法办案各环节,聚力保障营商环境建设。
《措施》共24条,涵盖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如何服务我市经济转型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可以说,是给各项业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在办案,通过办案服务企业是营造优质发展环境的主要渠道和路径之一,市检察院先后邀请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民营企业家座谈,针对企业家提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食品安全、融资行为、行政审批、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等方面的法律困惑和建议,逐一解答并落实到执法办案中。
市检察院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慎重办理涉企案件,防止执法办案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比如,某企业污染环境,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严格甄别,对构成犯罪的2名工作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对不构成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等2人依法不起诉,既惩治犯罪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审慎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此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査找社会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书、共同座谈等方式,向环保、社会保险、监所等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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