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有抚顺县温道清原县大孤家林场苗圃被评为全省第一批林业保障性苗圃
为提高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良种壮苗保障能力,促进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健康发展,以服务生态建设为出发点,以保障良种壮苗供应为核心,创新机制,探索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培育目标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全面推进我省种苗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品种对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良种苗木,省林业厅近日开展辽宁省保障性苗圃评选活动。经各县对符合标准的育苗生产单位进行申报,市林业局审核,经省林业厅组织有关专家现场考察打分、内业汇报专家评分,最终全省确定20处国有林场苗圃被评为全省第一批林业保障性苗圃,我市的国有抚顺县温道、清原县大孤家林场苗圃被评为全省保障性苗圃。本次评选依据的标准是:1、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承担国家或者当地林业生态工程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良种壮苗培育任务,近三年年均培育优良造林苗木200万株以上。2、交通便利、立地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圃地有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可育苗面积在150亩以上(含150亩),土地权属明确,租用土地期限不少于15年。3、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且管理规范。4、技术力量雄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种苗质量检验员不少于1人,有基本的种苗质量检验仪器设备。5、具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在生产中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生产的苗木符合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出圃苗木附有苗木标签、检疫证书。育苗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近五年未发生过苗木质量纠纷。6、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土地权属和债务纠纷,单位运转正常。7、使用现代温室、荫棚、轻型基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等现代育苗设施和工厂化育苗条件的单位优先(提供图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