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动监所开展打击注水注胶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百日行动
为了今年召开党的十九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切实保障畜产品安全,新宾县决定开展打击注水注胶、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注水注胶、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处理”,“露头就打”的方针,进一步营造严厉打击注水注胶、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坚持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原则,推动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引导正面舆论导向,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本次百日行动由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领导部署,安排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严厉打击畜禽注水注胶违法行为。一是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落实好屠宰操作规程有关静养待宰等要求。督促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品质检验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二是加强对动物运输和屠宰环节排查。各地要做好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运输途中对动物的注水注胶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屠宰场(点)的执法检查,发现有注水注胶工具、线索等的第一时间严肃处理;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三是重视注水注胶案件举报线索,对注水注胶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突击执法、突击办案,争取查获违法行为第一现场,收缴注水注胶作案设备,快速完整收集证据,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准。充分发挥驻场检疫员、村防疫员及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力量,广泛搜集信息,深挖注水注胶等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犯罪行为。一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建立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要落实活畜出栏未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二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摸清经纪人的人员底数,要督促其履行查验养殖场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要督促其建立收购记录,完整、真实地记录所收购畜禽的日期、来源、品种、数量、检疫证明编号等及销售去向等。三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要督促屠宰厂(点)落实6小时待宰制度、“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建立完整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记录。四是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查互检。开展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确保十九大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相关监督工作记录归档留存,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一是对重点场所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饲养场、屠宰场是否按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是否可以正常运转,有无处理痕迹,饲养规模与无害化处理数量是否相符;查看填写的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与实际处置的数量一致;要向村防疫员、群众、村干部了解散养户病死动物处置情况,是否规范处置,有无随意抛弃和贩卖、加工现象,并重点检查已被捣毁的黑加工点、黑窝点、黑交易点和废弃的屠宰点,防止其死灰复燃。要详细填写监督记录上传至监管平台。二是开展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集中排查。要对辖区内的交通道路两侧、河道、沟壑周边等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近期鞍山、朝阳、大连等发生水灾的地区,对死亡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无害化处理。要对随意抛弃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追究其来源,要紧抓不放,顺藤摸瓜,一追到底。三是协调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了解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前的查证验物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持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要追根溯源,深挖问题线索,一旦发现存在贩卖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线索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要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落实每周询问村防疫员或居委会制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开展排查。严格查验屠宰企业屠宰资质情况,严厉打击出借、转让、冒用或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已吊销牌照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屠宰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猪、牛、羊、鸡屠宰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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