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召开委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细则推进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委属国有企业实际,市国资委草拟了《丹东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8月13日下午,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委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细则推进会,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研讨。
会上,解读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及《丹东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和政策引导。再次明确了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的要求,深化了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属企业对人事、劳动和薪酬三项制度改革的理解,提供了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背景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新办法。
会议对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做了初步安排,并要求各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耐心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下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