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原3号院B区划方案调整的请示
凌海市城乡规划处:
我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通过土地摘牌方式摘得一宗土地,凌国用(2014)第00112号,土地位置座落在凌海市环城路西侧、同城路北侧,用地面积45442.83平方米。因为政府新建市政道路占用我公司该宗土地部分面积,现申请凌海市城乡规划处对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院3号院B区)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花园新村九华山3号院B区申请更名为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
特此申请
凌海市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8日
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原3号院B区)规划方案调整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会议地点:凌海市住建局八楼 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9日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1 | 孔凡彬 | 大有经济区 | 工程师 | 8666637 |
2 | 陈宏实 | 凌海市建筑设计院 | 工程师 | 139****5918 |
3 | 李玉艳 | 凌海市建筑设计院 | 副高 | 138****3040 |
4 | 李菁 | 锦州市规划设计院 | 副高 | 138****5213 |
5 | 刘玉强 | 凌海市自来水公司 | 副高 | 13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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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原3号院B区)区
规划方案调整专家组评审意见
凌海市花园新村2号院C区(原3号院B区)工程规划方案调整专家论证会,于2018年4月9日在凌海市城乡规划处召开,由多位相关专家应邀组成评审组(名单附后),孔凡彬任评审组组长。会上,各位与会专家审阅相关资料后进行认真评议达成一致,调整申请理由充分,原则同意调整。具体建议如下:
1.拟调整方案需满足消防部门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调整后规划方案施工。
2.规划方案需满足绿化率要求,并满足规划设计说明所要求的指标。
3.拟调整方案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各项专项要求与标准。
2018年04月27日
凌海市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原3号院B区)工程规划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应凌海市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18年4月9日在住建局8楼凌海市城乡规划处,召开规划方案调整专家论证会。经与会专家审核、论证,同意对凌海市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原3号院B区)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同时,工程名称调整为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本着改善城市形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为了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城市规划的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使广大市民充分享有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将拟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8年04月26日至2018年05月07日)。因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反映至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0416-8188830
联系人: 马健
邮寄地址:凌海市国庆路47号城乡规划处
邮编:121200
凌海市城乡规划处
2018年4月27日
序号 |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上限调整 | 建筑密度调整 |
1 | 凌海市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花园新村九华山2号院C区 | 环城路西,花园温泉酒店南 | 45442.83 | 总容积率3.45地上2.57调整为总容积率2.44地上2.1 | 27%调整为26% |
控规指标调整批前公示
拟调整控规指标项目情况
附:
1、凌海凌雨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2、原规划图、拟调整规划方案
3、专家签名簿
4、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