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条例促沿海经济带发展
新华网辽宁频道5月30日消息 5月28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再添新动力。
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有关促进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中好的经验和成熟的政策,以全面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为主线,重在规范各项促进措施。条例在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开发、科技服务、金融信用、人才使用、城乡统筹、公共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不仅有促进经济建设的内容,还兼顾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的内容。
条例提出,辽宁省人民政府及沿海经济带的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沿海经济带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鼓励在沿海经济带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重点区域联合开展科研活动。对重点区域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条例注重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容,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土地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应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水资源,从严土地用途管理。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于2009年7月1日获***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丰富的土地资源、产业配套能力、人才优势等也吸引了国内外投资商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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