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62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24日上午12时左右,在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打包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导致维修工人赵学君一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临港工业园区北李屯赵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胜文,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上报区安监局,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高度重视,迅速上报到主管安全政府副区长,经初步调查了解后,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机修班工人
2、间接原因
(1)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安全教育缺少针对性没能对个别工人的违章现象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
(2)机修人员没能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作业现场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作业人员随意性较大,公司管理混乱。
3、事故性质
经现场调查取证及对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析后,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主要责任
死者
2、次要责任
(1)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安全教育缺少针对性没能对个别工人的违章现象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应付次要责任。
(2)机修人员没能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作业现场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管理混乱,公司管理人员应负次要责任。
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建议对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处以经济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宋胜文处以经济处罚,违章作业人员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事故发生后,已责令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管理,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上的漏洞。
2、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重生产也要重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3、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落实到位,加强对员工的三级教育,提高员工自身的事故防范的能力,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常识的学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七、“6.24”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1、中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营口经济技术开芦屯公安分局
5、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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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