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用药报销更便捷
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工作要求,近日大连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扩大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医疗机构范围,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为“两病”患者确诊登记、享受待遇提供方便。
2019年11月,大连市建立起大连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于职工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都有资格享受门诊购药报销保障待遇。需要患者先到定点确诊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确诊登记获得此项资格。具体待遇标准为:“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高血压患者年度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为400元。
此项保障待遇自2019年底开始实施以来,全市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已经享受到购药报销实惠。但是还有很多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者确诊医疗机构距离较远等原因,没有登记成为“两病”购药保障患者。为解决这个问题,《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医疗机构的范围,以方便患者就近确诊登记成为“两病”患者。具体规定为:将大连市具备全科、内科中级职称医生执业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纳入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经成为“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重新申报。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相关就医材料,到“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