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支队四项措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时值年末岁尾进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加之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增多,引发事故几率增高,给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针对我市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全市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治安支队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各环节监管。按照省厅要求,治安支队在全市建立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对烟花爆竹各环节流向流量信息的接收、比对、分析、预警,并不断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燃放及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实行标识登记管理,加强流向监控。治安支队专门印制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用标签》,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对库存礼花弹A级产品和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及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重新进行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并张贴专用标识。同时,统一启用《烟花爆竹流向监控登记表》,要求燃放企业要在燃放时对禁止燃放产品一一进行登记,每半月上报市局和燃放地县级公安机关,严格进行流向监控。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从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2月15日,治安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摊点库存的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及礼花弹等A级产品,确保此类产品只能由具有燃放资质的专业单位燃放,严格禁止个人燃放;并采取集中清查检查、设卡盘查等手段,进一步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治安支队还与市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会商研判、转递线索,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治打击合力。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规定,宣传烟花爆竹购买知识和正确的燃放方式,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优势,广泛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邮箱,进一步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私藏、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安全管理的强大氛围,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