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举办志愿捐献遗体公证仪式
日前,来自辽宁工大的学生丁项燃在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申请表上郑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自2006年9月我市开展遗体(器官)捐献活动开始,已有33人进行了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的公证,4人先后实现了捐献遗体和角膜(器官)的愿望。
7名来自社会各界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在公证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实现了他们逝世后捐献出遗体、角膜(器官)的愿望。富宝珍、王裕书老夫妻是一对退伍老兵,年近80的他们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富宝珍说:“我参加过抗美援朝,是受军队培养的党员干部,把一生都献给了国家。老了也要发挥余热,去世后将遗体捐献给国家,为社会做一点贡献。”小学教师周雪梅带着年幼的女儿一起来到公证现场。“捐献遗体非常有意义,要让女儿感受气氛,接受教育。”她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观念在转变,捐献遗体、角膜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让自己的生命更有意义,更加闪光。”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遗体、角膜(器官)捐献是崇尚科学、奉献自我、造福人类的高尚行为,对于疾病治疗、医学科研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是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学事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