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森林综合保险条件和补贴政策
抚顺县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讲究实效、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首先对全县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较好村组的森林优先进行投保,然后逐步扩大覆盖面,不断完善森林保险和服务创新工作。实现林农得实惠,森林得保护,保险得发展。抚顺县森林综合保险条件和补贴政策如下:
1、保险标的;全县范围内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含)的林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私营(股份制)林场、林业企业、林业种植大户等)可单独投保,100亩以下的林业经营主体以联户、专业合作组织或行政村为单位参保。
2、保险责任;实行综合保险。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洪水、泥石流、雨(雪)凇、暴风(雨、雪)、台风、冰雹、霜冻、干旱等灾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4、保费标准;根据“广覆盖、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原则,以确保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为目标,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暂定为400元,保险费率不高于4‰,即每亩保费不高于1.6元。
5、保险赔偿;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致林木严重被毁,为全部损失,全额赔偿;林木部分被毁,为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按比例赔偿;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时,如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则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
6、财政补贴;森林保险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保费补贴制度。保费补贴标准为:对商品林保险,中央补贴30%、省补贴25%、市补贴10%、县补贴10%,投保单位或个人承担25%。对公益林保险,中央补贴50%、省补贴25%、市补贴10%、县补贴10%,投保单位或个人承担5%。
7、资金管理;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做好下一年度保费测算,及时向上级申请保费资金补贴。
8、承办机构;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中有关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条件的规定精神,会同有关领导商定,抚顺县的森林保险业务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支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