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全区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经区防疫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疗养院等各类开门营业住宿场所(以下统称宾馆)的经营活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各宾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防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切实开展体温监测、消毒通风、垃圾处理等必要防控措施。开业前应备足口罩、体温***等必要防护用品。
二、各宾馆要加强内部管理,阻断内部输入渠道。要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培训,要求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落实日常体温监测制度、日常消毒制度,培训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同时,宾馆要详实登记上岗员工和新用员工来源等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身体健康状况、联系电话(除本人外再留1名家属电话)、来自何地、上岗前14日内是否去过或途经高风险地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三、各宾馆要严格执行入住人员监测制度。在客人入住前,务必做好体温监测,体温无异常方可办理入住手续;若发现体温异常,不得简单采取拒绝入住的方式,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并做好交接管控工作。
四、各宾馆要详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入住时体温、联系电话(除本人外再留1名家属电话)、到达日期、出发地和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具体班次、航班等)、是否去过疫区、计划住宿天数、计划离开日期、离店时体温、离店后去向等。一旦发现外省来弓、返弓人员,特别是疫情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符合隔离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安排集中或居家隔离。
五、各宾馆要建立旅客个人健康档案,每日开展健康温馨提示,进行至少1次体温登记,动态掌握旅客健康状况。若体温监测或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区卫健中心报告,同步监测入住期间其密切接触人员,并做好必要的消毒和防疫控制。
六、各宾馆要严格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对酒店大堂、前台接待、电梯等人员聚集区域每日至少进行2次消毒操作,对房间每日至少进行1次消毒操作,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要进行持续性消杀处理;同时,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具备通风条件的场所,尽可能采取通风方式运营。
七、各宾馆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对主要食材建立采购台账,详实登记采购时间、地点、数量、供应商等信息。要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上岗、离岗体温监测。食品加工务必要烧熟煮透。要引导客人分散就餐,建议采取送餐模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八、各宾馆的各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全程消毒,做到日产日清。
九、各宾馆要临时关闭内设的健身房、游泳馆、演艺场所等空间密闭和人员聚集区域。
十、各宾馆一律不准承接各类大型活动,暂停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
十一、各宾馆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中其他要求。
通告有效期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
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
弓长岭区公安局举报电话:5815110
弓长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系电话:5809779
弓长岭区卫健中心联系电话:5509186
安平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5606803
汤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5809667
安平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5809830
苏家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5203800
特此通告。
弓长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活动管理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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