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援企稳岗补贴门槛
2月26日,记者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我市已将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的4项基本条件调整为2项。 对于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两项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支出。其中,关于企业裁员率的计算,可不将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纳入计算范围,但企业须对以上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行五险合一统一申报缴费的地区,企业按本地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可以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型企业也可提出申请。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将联合工商、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以仍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用人单位未参保农民工、未实现全员参保企业作为扩面重点,逐步实现应保尽保。